愚人节的清晨去法庭申辩超速无罪,实在是很讽刺的事情。
事件源自二月份,一次从机场回Halifax的经历。在Dartmouth刚刚下了高速, 穿过一个路口,上了WoodLane Ave,前方是一个大陡坡下坡,收油减速,然而在前面的一个路口被警察拦下,一位黑人同志,很礼貌的告诉我,刚刚我已经超速了, 限速50公里的区域我的时速78公里。你有两个选择,一认罪交钱,279.50加元,二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上庭交代问题。(我晕,这是加拿大版双规啊)
心里那个委屈啊,刚从限速90公里的地方下来,后面跟着一排车,个个都没有减速的意思,超速的地方又是双车道并单车道,我还得小心着旁边并过来的车,我在前面开着,敢冒冒失失地把速度猛降下来吗?况且,我已经在减速了。然而警察总是对的,于是我决定上法庭申辩。
昨天傍晚先去实地考察了一下法庭。今天一早8点不到就到了法庭,先进去安检,然后被要求到休息室呆了几分钟,进屋一看,哇塞,一堆上庭的。未几,一位警察同志带了我们进了正式的法庭。进门迎面看见一个漂亮的小妞,还穿着红色的上衣,在阴森恐怖的法庭里那是格外扎眼!第一回上法庭没啥经验,心里还嘀咕,这么年轻就当法官啦。后来才知道,这位是书记员,人家法官还在后面休息着。
8点一到,法官准时露面,说了几句场面话,巴拉巴啦,然后就开始唱名。前面被念叨的名字都没有出现,似乎都认罪了。我居然是第一个,sigh,给大家做个榜样吧。法官高声问道,巴拉巴啦,这是你吗?
是。
巴拉巴啦(此处省去300字,基本就是把我的罪行高声念了一遍。)你认罪吗?
不认罪。
你选择英文还是法文?
英文。
Done,书记员同志递给我一张纸条。10月份再上庭。这就完了?
Wednesday, April 1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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